1、發(fā)布征地通告;
2、征詢村民意見;
3、地籍調(diào)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
4、擬訂“一書四方案”組卷上報審批;
5、征用土地公告;
6、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7、報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8、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9、土地補償?shù)怯洠?/p>
10、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