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構成詐騙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占有為目的實施欺詐的行為→被害人因此產(chǎn)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chǎn)→行為人取得財產(chǎn)→被害人受到財產(chǎn)上的損失。
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在借錢的時候,根本就沒有還錢的打算的,騙了錢用于其他方面用途的,那就是詐騙。
日常生活中的借錢,如果后來因為各種原因還不上,這不是刑法上的詐騙,去派出所報警,警察是不立案的,這是民事糾紛,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