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一個關系不是很深的朋友找我借錢,說會按月支付利息,但是,我不知道法律對此是什么規(guī)定的。按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個人借款利息怎么約定才會得到支持呢?我應該如何防范個人借貸糾紛?
您好,非常樂意為您解答相關問題。
個人借款屬于民間借貸的一部分。一般來說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
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借款協(xié)議中關于利息的約定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相關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根據現行法律規(guī)定和我國司法實踐,避免個人債務糾紛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個人借款可以約定無息借貸,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經催告不還后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二)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護。
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三)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lián)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四)出現糾紛后雙方要注意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如果您對此還有其他問題,可以直接撥打我的聯(lián)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