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哥哥找我朋友借錢的時候我是作為保證人,現(xiàn)在我朋友說我哥哥把債務轉讓給別人了,但是又找不到人還錢,所以只好找我這個保證人還錢,但是我根本就沒這么多錢,請問律師這種情況下保證人能否免除保證責任呢?還有轉讓債務不是需要保證人同意才可以嗎?
您好,很高興能夠回答您的這個問題。
當保證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其擔保的債務的,不能免除該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條的規(guī)定,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后,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雖然我國法律規(guī)定了合同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經(jīng)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可以將合同債務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根據(jù)《擔保法》第23條的規(guī)定,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未經(jīng)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對未經(jīng)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換言之,債權人允許債務人將債務移轉給第三人的,如果欲使保證人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在債務轉讓時就必須取得保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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