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將我的債權轉讓給我的一個朋友,這樣一來,就使債務人需要向我的朋友履行債務了。為了使我朋友切實的享有這個權利,我需要通知債務人。請問我需要用什么方式通知他才能產(chǎn)生法律效果?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問題。
債權轉讓一旦在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債權即移轉于受讓人。
債務人不是債權轉讓合同的當事人,債務人對合同債權的轉讓同意與否,并不影響債權轉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債務人只決定債權轉讓對債務人有無法律約束力,而不能決定債權轉讓有無效力。
因此即使沒有通知,在債權轉讓達成合意后,受讓人即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而成為債權人。
受讓人因受讓債權而具有原告資格。
如果一味強求通知義務要在訴訟之前完成,并且在訴訟中人民法院以此為由駁回受讓人的訴訟請求,則違背了合同法設立債權轉讓的立法本意——及時解決經(jīng)濟糾紛,鼓勵交易、促進經(jīng)濟的正常流轉;
同時又曲解了合同法第八十條規(guī)定的立法本意,該條規(guī)定通知義務意在一方面尊重債權人對其權利的行使,另一方面維護經(jīng)濟秩序的相對穩(wěn)定,以債務人得到債權轉讓的通知的時間為分界點,確認債務人應當履行其償債義務的對。
履行通知義務的方式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中并沒有明確限定,可以以口頭方式。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需要了解的,可以直接聯(lián)系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