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先前一個朋友借了我?guī)资f的錢款,當時拿他們公司的一套設備做了擔保,現在對方公司宣告破產了,我想主張自己的債權,想問一下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必須進行申報嗎?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債權債務關系中,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必須申報嗎”這個問題。
是的,要進行申報,法律依據有: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試行)》第九條第二款明確規(guī)定,“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后一個月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且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
其次,《企業(yè)破產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債權人會議的職權包括“審查有關債權的證明材料,確認債權有無財產擔保及其數額”。
可見,對于債權,無論有無財產擔保;
均應接受債權人會議的審查,只有經過債權人會議確認的債權,方可依破產法的有關規(guī)定行使權利,未獲得債權人會議確認的有財產擔保債權,不受別除權制度的保護。
再次,《企業(yè)破產法》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最高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也是建立在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已在法定債權申報期限內進行了申報的基礎上的。
《企業(yè)破產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所有債權人均為債權人會議成員。
如果還有其他問題,直接問我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