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想問您一個代位權的問題。我朋友的朋友在我這里借了一筆錢,到現(xiàn)在他都還沒有還的意思,我朋友也不提。我知道那個人對外還有債權,但是他不收回來。請問我能代他收嗎?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您所遇到的問題其實就是涉及到法律上說的代位權,即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代位權成立的條件有: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且必須已屆清償期。
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
3、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的行為已經(jīng)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債務人對于第三人的權利,為債權人代位權的標的。
債權人的代位權屬于涉及第三人之權的權利,若債務人享有的權利與第三人無涉,自不得成為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對象。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jīng)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
如果他的債權已經(jīng)到了實現(xiàn)的時間,而他又主觀上怠于主張權利,并且使您的權利無法實現(xiàn),那么您是可以以行使代位權的方式使自己的權益得到維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