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一個朋友在我這里借了錢,但是我最近才發(fā)現(xiàn)沒有寫還款日期。因此,我想咨詢一下,欠條上沒有約定還款日期怎么辦?我究竟應該如何確定訴訟時效?希望你可以盡快解答一下,不勝感激。
您好,非常樂意為您解答相關問題。
訴訟時效的計算方法如下:
(一)從已知或應知權利被侵害開始
民法通則第137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即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沒有法律特別規(guī)定的,一律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時開始。
但如何界定權利人已經(jīng)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呢?司法實務中多采用被學說概括的如下幾種確認之法:
1、未定有清償期的債權,自債權人請求時起算;
定有清償期的債權,自期限屆滿時起算。
2、附停止條件的請求權,自條件成就之時起算,因為條件成就前,其權利尚屬不可行使的期待權。
3、損害賠償請求權,應視請求權發(fā)生的事實性質而定:(1)對于因債務不履行而生的債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應自債務不履行時起算。
(2)對于因人身受傷害而發(fā)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見》第168條規(guī)定,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
傷害當時未曾發(fā)現(xiàn),后經(jīng)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3)對于其他的因侵權行為而發(fā)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其時效期間應自權利人已知或應知其權利受損害及侵害人為誰時起計算。
(二)從權利被侵害之時起算
民法通則第137條規(guī)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繼承法等法律中也有類似的規(guī)定,即最長容忍期間的起算,從權利被侵害之時起開始,完全把期間客觀化,不考慮當事人主觀狀態(tài)。
如果您對此還有其他問題,可以直接撥打我的聯(lián)系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