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想問您一些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我即將與老婆離婚,現(xiàn)在我們正在清算我們結婚這段時間內的財產和債務。在這兒我想問一下,哪些是夫妻共同債務,怎么認定呢?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
一、《婚姻法》第19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條,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
但規(guī)避法律的約定無效。第17條,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三、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yǎng)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需要幫助的,可以隨時來電聯(lián)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