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這樣的,上個月我和對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對方欠我錢,但是之前我和他簽訂的另外一個合同,我還欠他貨物,我們雙方的債務是否可以抵消,有什么條件嗎?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在我國法律中,債權債務抵消的要件是什么”這個問題。
主要有以下幾個要件:
首先,抵消人與被抵消人之間互負債務、互相債權。
雙方互享債權、互負債務為雙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條件。
其次,抵消的債務必須是同種類的給付。
如果種類相同而品質不同,用品質較高者與品質較差者抵消時,對于被抵消人并無不利,應當允許。
如果一方或者雙方的債權標的物為特定物,原則上不允許抵消,尤其是以種類物債權抵銷特定物債權時,更不允許。
第三,必須雙方債務均已屆清償期。
抵消具有相互清償的作用,應自雙方債務均已屆清償期,始得為抵消,債務未到清償期,債權人尚不能請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債權用作抵消,否則等于強令債務人期前清償。
如果清償期限利益系為債務人而設時,原則上債務人得提前清償,此時債務人主張以自己的未屆清償期的債務與對方當事人已屆清償期的債務抵消,可認為其放棄期限利益,應允許抵消。
最后,雙方適用抵消的債務是能抵消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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