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別人建設工程款200萬元,對方第一次向我購貨欠款150萬元,第二次購貨欠30萬元。對方要求從我的200萬欠款中進行債務抵銷。究竟什么叫債務抵銷?行使抵銷權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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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抵銷是指當事人雙方互負給付種類相同的債務,雙方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互負債務在對等數額內相互消滅的法律制度。
抵銷因其產生的根據不同,可分為法定抵銷和協(xié)議抵銷。
法定抵銷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互享債權。
抵銷發(fā)生的基礎在于當事人雙方既互負債務,又互享債權,只有債務而無債權或者只有債權而無債務,均不發(fā)生抵銷。
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互享債權,一般因兩個法律關系而發(fā)生,但也不排除當事人雙方基于多個法律關系而累計的對待債權債務。
(二)雙方債務均已到期。
抵銷具有用相互清償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屆至時,才可以主張抵銷,否則,等于強制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犧牲其期限利益。
(三)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
比如都是支付金錢,或者交付同樣的種類物。
品質相同,指標的物的質量、規(guī)格、等級無差別。
債務種類品質不相同,原則上不允許抵銷。
債務的標的物品質種類相同還表明,用以抵銷的債務應當是物而非行為,因為行為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質,不具有可比性,很難使雙方債權在對等額內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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