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廠生產自行車打氣筒,我的一個用戶購買使用一年后,在打氣時氣筒中的彈簧引出致傷了他的眼睛。但是我的產品投入流通時尚無此缺陷,這是使用者使用不當導致其螺口松動。律師,您說說產品侵權責任什么情況可免除?哪些情況下,侵害人可以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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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侵權責任的免責條件與其他侵權責任的免責條件不同,具有特殊性,依照《產品質量法》第29條之規(guī)定,符合下列條件者方可以免除侵害人的責任。
1、未將產品投入流通,侵害人可以不承擔責任。
制造者生產某種產品,但未將該產品投入流通,即使該產品存在缺陷,并且致人損害,也不承擔產品侵權責任。
投入流通,就是使產品投入流通領域,包括任何形式的出售、租賃以及抵押、質押、出典等。
2、產品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侵害人可以不承擔責任。
成立這一免責條件,須查明這種缺陷是何原因所致。
3、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技水平尚不能發(fā)現缺陷的存在以科技水平所限作抗辯事由,侵害人可以不承擔責任。
按這一免責條件,如果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技水平不能發(fā)現缺陷的存在,即使后因科技水平發(fā)展了,能夠認識到這一缺陷,制造者也不承擔已經投入流通的產品致人損害的責任。
根據您的情況,您的責任是可以免除的。
如果您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聯系我,我將為您提供有意義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