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師,2005年10月11日我與張某達成一份借款50萬元的協(xié)議,借款期限6個月,利息10萬元。借款當日我將10萬元利息直接扣除,僅給了張某40萬元?,F(xiàn)借款期限到期張某以該借款合同無效為由拒絕還款,所以我想問借款利息能在本金中先扣除嗎?借款合同部分無效怎么辦?我還能不能要回欠款?麻煩您解答,謝謝。
您好:本案屬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您可通過訴訟解決。
本案中您與張某達成的借款協(xié)議雖部分條款無效,但是不影響借款合同的其他部分,按照《合同法》規(guī)定: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所以,您可依法向張某主張合法的權益。
首先,根據(jù)《合同法》二百條規(guī)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shù)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故當您只能向張某主張40萬元的借款及利息。
本案的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過高,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則不予保護。
最后,當事人應在兩年內(nèi)向張某主張還款。
根據(jù)《民法通則》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如果在訴訟期限內(nèi)當事人不主張權利,則等于放棄了勝訴權。
希望您盡快解決。有需要,您可以電話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