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們公司跟一家企業(yè)簽訂了合同,但是對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我朋友說對方根本違約了,請問,構成根本違約的條件是什么?謝謝!
您好。合同根本違約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制度。
設立根本違約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勵交易,最大限度地實現(xiàn)合同的社會價值。
否則,如果放任當事人在另一方違約時不顧違約是否造成嚴重后果而隨意解除合同,則不符合鼓勵交易原則,也不利于穩(wěn)定經(jīng)濟關系。
構成根本違約的條件有:(一)必須存在違反合同的事實,這是構成根本違約的前提條件。
(二)違約的后果使受害人蒙受損害,這里的損害應作廣義解釋,應涵蓋商業(yè)利益損失、標的物損壞、商業(yè)機會損失等各種情況。
違約的后果必須實際上剝奪了一方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這句話表明了違反合同會造成相當嚴重的后果,會剝奪當事人的重大合同利益。
如何認定“實質(zhì)上剝奪的利益”完全需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
(三)違約方預知,而且一個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于相同情況下也預知會發(fā)生根本違約的結果。
這就是說,如果一個違約人或一個合理人在此情況下不能預見到違約行為的嚴重后果,便不構成根本違約,并對不能預見的嚴重后果不負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