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張先生因購貨急需款項5萬元,向我求救,我變賣了自己的股票換得5萬元現(xiàn)金給了張先生。2年間,張先生遲遲不提還款的事情。問題是因為借款時候沒有約定還款時間和利息,我可以隨時要求張先生還款嗎?我能要利息嗎向?qū)Ψ剑?/p>
您好:借款時候最好以書面的形式將借款金額、利息、還款時間等約定清楚。
但是從本案看,既然沒有約定利息,那您就不能再主張這個權(quán)利了,不過這借款您看以隨時要,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yīng)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
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
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