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家住東安縣某鎮(zhèn)的黃某因急需籌集學費,來找我借了6000元錢,約定借款期限為1年。到了2004年8月,我要求黃某歸還借款。但是我在出示借據(jù)時卻發(fā)現(xiàn),還款日期當時竟寫成了20004年8月,形成了要等18000年之后才到債務清償期的債務。黃某見此,竟然也以沒到還款期限和沒錢還款為由拒絕還款。我很氣憤,所以我想問,欠條日期寫錯了能訴訟嗎,如果我去告他,欠條日期寫錯了能要回錢嗎?麻煩您解答一下。
您好。
一萬八千年后才要清償?shù)膫鶆?,明顯不是您的真實意思表示,不是客觀事實。
可就是由于這個筆誤竟釀成官司,倒也是奇聞一樁。
我覺得,這事很奇怪,奇的不是萬年債務,倒是債務人賴帳手段的拙劣。
難道他人會相信兩個當事人會約定一樁一萬八千年之后才需要清償?shù)膫鶆贞P系嗎?可是,債務人就是這樣主張的。
這種拙劣的做法,除了告訴您以及其他人,今后斷不可將錢借給該債務人之外,還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到我國誠信道德和誠信秩序存在的嚴重危機。
其實,這樣的案件您完全可以去訴訟,處理起來并不難,因為我國《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對合同文本爭議的解釋是有規(guī)則的,按照誠信解釋的規(guī)則,不會存在一萬八千年之后清償?shù)膫鶆?,因此,法官也會支持您的,錢自然能要回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