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好,我孩子上中學,同學之間估計有些小誤會,雙方在學校期間爆發(fā)了肢體沖突,一些孩子受了些傷,我想咨詢一下,對于在學校里發(fā)生的傷害事故,事故責任如何界定,學校要承擔什么責任嗎?謝謝!
您好,所謂校園傷害事故,是指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活動或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所發(fā)生的造成在校生人身權受到損害,導致其受傷、殘疾或死亡的人身傷害事故。
學校傷害事故責任的認定,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受害主體只能是在學校學習、生活的學生,包括公立、私立學校中走讀制和寄宿制的學生。
2、學生損害的地點必須是在學校園內及學校組織校外活動的特定場所。
3、學生受損害是發(fā)生在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期間以及學校組織的補習期間,學生離開學校時的非學習、生活期間除外。
對于學校是否承擔責任,需要看具體情況。
學校承擔責任的情形有: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wèi)、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yè)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學校違反有關規(guī)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7、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學生在校期間突發(fā)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fā)現(xiàn),但未根據(jù)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guī)程、職業(yè)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
10、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fā)現(xiàn)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11、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fā)現(xiàn)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jiān)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jiān)護人的保護而發(fā)生傷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