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有一棋友,我們經常在一起下棋,常來常往的,后來他跟我借3000元,并出具了借條,約定了一年的還款日期。一年后,我拿著他出具的借條要款時,他卻狡辯說這欠條不是他寫的,欠條上的簽名只是和他同名,不存在他借款的情況,我仔細看了一下,原來他用了讀音相同的不同字,可這欠條確實是他寫的。我想咨詢一下律師,債務人用假名出具的借條,我該如何要回欠款?謝謝!
您好,您的問題的關鍵在于,您得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借條上借款人的簽名確為債務人所寫,您可以請求委托一些司法鑒定機構或法院指定的司法鑒定機構對債務人寫的借條上的簽名字跡進行鑒定,若借條內容及借款人署名均系債務人所寫,法院就可認定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借貸關系成立,債務人理應歸還借條上所寫的欠款數額,法院也會對您的訴訟請求支持。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如需具體咨詢,歡迎來電,我將會為您提供專業(yè)的法律咨詢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