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侵權行為有哪些類型
共同侵權行為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1、意思聯(lián)絡的共同侵權行為意思聯(lián)絡的共同侵權行為就是典型的共同侵權行為,即數(shù)人基于主觀上的關連共同而侵害他人造成損害的侵權行為。這種共同侵權行為的共同加害人包括實行行為人、教唆行為人和幫助行為人。
2、客觀關連共同的共同侵權行為對于客觀關連共同的共同侵權行為,視為共同侵權行為,是指數(shù)人既沒有共同故意又沒有共同過失,實施的行為直接結合,造成同一個損害結果的侵權行為。這里所謂的行為直接結合,實際上就是客觀的關連共同。
3、共同危險行為共同危險行為就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實施有侵害他人權利危險的行為,并且已造成損害結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誰是加害人。對此,本文專門設立一個題目進行討論。
4、團伙成員團伙組織的成員的集合行為,是指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如果沒有團伙的集合行為則可以避免造成損害的結果發(fā)生,如果該集合行為可以歸責于該團伙,則該團伙的成員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侵權行為。
二、如何提起共同侵權行為訴訟
1、共同侵權行為包括共同加害行為和共同危險行為,共同侵權行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共同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訴訟屬于必要共同訴訟,全體共同侵權行為人為連帶共同被告:
(1)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
(2)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責任范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其他共同侵權人免責(不再承擔連帶責任);同時,法院有釋明義務,應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賠償權利人,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情況在法律文書中敘明。
對于共同侵權行為的被告必須一并起訴;放棄某一個被告即放棄了相應賠償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