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轉讓前提是什么
債權轉讓基本前提是什么: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
2、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9條規(guī)定,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包括: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fā)生的債權。如雇傭、委托、租賃等合同所生債權;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例如專向特定人講授外語的合同債權;不作為債權。例如,競業(yè)禁止約定;屬于從權利的債權。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但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存在的,可以轉讓。例如已經產生的利息債權可以與本金債權相分離而單獨讓與。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相對方轉讓債權的內容,該約定同其他條款一樣,作為合同的內容,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種債權不具有可讓與性。
(3)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合同法沒有明確規(guī)定何種債權禁止讓與,所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關于債權禁止讓與的規(guī)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61條規(guī)定,最高額低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3、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議,并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
4、債權的讓與須通知債務人?!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0條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睆倪@個規(guī)定可以看出,轉讓通知是債權轉讓的一個必備條件。因為沒有通知,原合同對方當事人無法知道轉讓人對合同權利義務進行轉讓。轉讓通知應送達對方當事人。
二、哪些債權不得轉讓
債權不得轉讓的情形有:
第一種是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fā)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系為繼承的債權、不作為的債權、因繼承發(fā)生的遺產給付請求權。
第二種為屬于從權利的債權。
從權利隨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開單獨轉讓,則為性質上所不允許。比如保證債權為擔保主債權而存在,若與主債權分離,其擔保性質自然喪失,所以不得單獨轉讓。
第三種是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按照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對債權轉讓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合同訂立之后另行約定,但必須在債權尚未轉讓之前作出,否則轉讓有效。第四種是依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