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利貸利息是多少?
高利貸利息的界定:
高利貸是指索取特別高額利息的貸款。它產(chǎn)生于原始社會末期,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說,在資本主義社會出現(xiàn)之前,在現(xiàn)代銀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間房貸都是利息很高的。
依照《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我們一般認為利息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4倍就屬于高利貸。假設(shè)借款期限為8個月,而銀行個人貸款利率是6個月至一年期為12%,即凡月利率高于4%的均界定為高利貸。凡月利息高于4%的均界定為高利貸。高利貸作為一種殘酷剝奪借貸者私人財產(chǎn)的手段,在中國的舊社會尤為盛行,最為常見的是所謂“驢打滾”利滾利,即以一月為限過期不還者,利轉(zhuǎn)為本,本利翻轉(zhuǎn),越滾越大,這是最厲害的復利計算形式。
二、放高利貸有風險嗎,有什么風險?
最高人民法院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但很多民間借款利率,竟超過銀行同期利率30至50倍。但在查案的時候,這些民間借貸卻往往讓法官和民警無可奈何,只能當作普通的經(jīng)濟糾紛處理,原來放高利貸的人通過多種手段來規(guī)避法律風險,他們主要有以下這些手段:
1、借款時就扣除利息:比如借10萬,只能拿到8萬現(xiàn)金,月息20%,到一個月時,如不還本金,可先付2萬塊小錢(利息)。然后將房產(chǎn)抵押,如果最后還不上,抵押的房產(chǎn)就歸放款人所有了。
2、借條不寫利率,把利息加進借款數(shù)額內(nèi):9月3日南京白下法院審理一起借貸案:市民張某訴凌某夫婦去年8月借260萬元,僅還100萬元,要求被告歸還余下的160萬元。凌女士講當時為到寧夏投資開礦,向張借款200萬元,借期3個月,張?zhí)岢鲈吕?0%,并要求把3個月利息60萬元加進借款數(shù)額,不寫出利率,于是寫成“借款260萬元”。因開礦出問題,投資無法收回,難以如數(shù)還款。法官認為,“被告無法提供證據(jù),不能僅憑推理定案”,還是判被告全數(shù)償還。
3、以違約金、投資回報率代替利率:比如,市民向借貸公司借款時寫的借條:“借款6萬元,期限20天,違約一天違約金6000元”、“借款16萬元,期限20天,一天違約金1.6萬元”。國安貸款擔保公司總經(jīng)理張志明向李某借款,多次簽的是“合作協(xié)議”,上面寫明的是“投資額”、每年固定利潤率及期限。
4、口頭約定利率,不留痕跡:多份借條,上面僅寫借款數(shù)額和日期。大數(shù)額的借貸,放貸人會約對方到浴室“裸談”,目的就是防止對方悄悄留下錄音證據(jù)。
群眾遭高利貸逼債,被追債人跟蹤,或干脆“住”進家中,常常會先打110報案。警察來了解后,只將之看作民間經(jīng)濟糾紛,勸他們向法院起訴解決。警察一走追債人員便又繼續(xù)進行威逼惡索。很多因此引發(fā)的案件,最后都是以非法拘禁、暴力傷害定罪的,而“高利貸問題”并沒有受到追究。于是,出現(xiàn)了大量的高利貸發(fā)放者起訴欠款者的案件。
從上文可知,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4倍就屬于高利貸。如今,在借條上明確存在的高于銀行同期利率4倍部分的利息外,多數(shù)高利貸因為規(guī)避了法律,眾多高利貸受害者的利益難以在訴訟中得到維護。如果您遇到此類麻煩,可以找律師幫忙,更好的找出一種合適的方法來解決實際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