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書面憑證如何要回借款
首先,應當把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的借貸合同關系固定下來。
其方法包括:由對方補寫借條或者還款計劃;對對方承認的雙方之間存在借貸合同關系談話進行錄音;尋找能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借貸合同關系的證人等。
其次,在協商不成時,向匯款銀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向該銀行調取該匯款憑證,并要求對方還款。
第三,關于對方下落不明的問題,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五條規(guī)定:“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受理后公告?zhèn)鲉緜鶆杖藨V。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p>
二、債權人追債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1、要有能夠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憑證。 一般說來諸如借條、合同中的交易條款、送貨清單,收據,銀行記錄等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憑證。
2、盡可能隨時掌握債務人的動態(tài)和近況。 現在公司之間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并之機更改名稱和住所,使得原有的債權人無法找到自己,借此逃避債務;有的公民經常遷移戶口,時間長了也不易找到,所以對于債權人來說平時應該注意留意債務人的動向,以免債務人惡意逃債時一無所知。
3、盡可能詳盡的掌握債務人的財產狀況。 很多債務人往往借口沒錢還債,而事實上有不少債務人都是隱匿了財產。一般來說,要想獲得一個公司的真實財務狀況是比較困難的,但是我們可以采取其他迂回的手段,譬如可以大致了解到對方的經營情況的好壞:了解其公司員工的收入狀況以此來間接證明其財務狀況的好壞,另外也可以到工商所查詢其企業(yè)檔案;對于欠債的公民可以通過了解其單位的職工收入狀況以及其家人的收入狀況,也可通過接受繼承和贈與的情況來間接了解其還債的能力。還可以委托律師或者法院來調查一些不易查找的證據等。
4、要注意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我國現行的法律規(guī)定,一般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就債務問題而言,一般是指從債務到期而對方拒不還債時起算二年,至于特殊情況如時效的中斷和中止,也應注意保留和固定時效中斷和中止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