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方債務如何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
1、婚前單方債務的轉化。婚前男、女單方債務,如果因婚姻關系的建立使之同時獲得對方認可并接受,婚后雙方又積極共同償還,且雙方結婚時間較長,雙方未有任何異議,在這種情況下婚前單方債務可以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2、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財產,因為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財產中已經滲入了夫妻雙方付出的勞動代價,在這種情況下單方財產可轉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如果婚前個人的債務是因為建立夫妻共同生活所借,為購置共同生活必需品而消費的,而且婚后的用品和房屋也為夫妻共同享有,因而所負的單方債務,也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3、夫妻兩地分居或一方長期在外工作,另一方為家庭生活而單獨所負債務。例如男方在外打工未歸,女方在家為子女交納學費而單獨所借的債務,這種單方債務不管對方是否明知,都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4、男、女雙方一方出國在外時,單方接受外人對家庭贈與物品而產生的債務。例如被贈送的汽車發(fā)生肇事時,因而產生的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二、夫妻共同債務怎么償還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為共同生活的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引起的債務。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是指從夫妻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之日起至婚姻關系終止之日的期間。它既包括結婚之后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期間,也包括登記之后尚未同居的期間,還包括夫妻雙方結婚后的分居期間,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后,至人民法院準予離婚的裁判文書尚未生效期間。在此期間引起的債務,它又包括夫妻雙方或一方因共同生活的需要所負債務和夫妻雙方或一方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由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人是夫妻雙方這一特定性,決定了在債的民事法律關系中獨特的性質和地位。
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共有和都有平等地處理權利,決定了夫妻對共同債務亦應不分份額地平等地負有清償全部共同債務的義務,債權人有權要求夫妻的任何一方清償全部債務的權利。所以夫妻共同債務是連帶責任之債。
當夫妻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不能清償到期的共同債務,債權人持有效法律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時,人民法院即可執(zhí)行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因為債務是共同的,財產是共同的,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