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構成侵權責任必須具備的條件,即行為人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條件。侵權行為有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之分。就一般侵權責任而言,必須具備以下四個要件才能構成: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即必須在客觀上造成財產損害或精神損害;
(2)行為具有違法性,如因合法行為造成損害,則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3)不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如行為人主觀上無過錯,則不承擔責任。特殊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不須完全具備上述要件,基于法律的特別規(guī)定或具備一定的特殊條件即可成立。
二、對共同侵權行為怎么起訴
1、共同侵權行為包括共同加害行為和共同危險行為,共同侵權行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共同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訴訟屬于必要共同訴訟,全體共同侵權行為人為連帶共同被告:
(1)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
(2)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責任范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其他共同侵權人免責(不再承擔連帶責任);同時,法院有釋明義務,應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賠償權利人,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情況在法律文書中敘明。
對于共同侵權行為的被告必須一并起訴;放棄某一個被告即放棄了相應賠償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