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欠債寫下借條
陳俊和劉斌是同事關系,也算是關系要好的朋友。二人經常在一起打麻將賭博,截至今年8月底,陳俊因牌藝不精,陳俊累計共欠劉斌賭資3萬余元。深陷賭博泥潭的陳俊每次打輸麻將都要給劉斌出具一張借條。此后,劉斌多次催促陳俊還錢,劉斌都拿不出錢來,劉斌只好把陳俊起訴到法院。
非法債務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中,以合法的借條形式來掩蓋其違法的實質,這種借貸關系不應受法律支持和保護。劉斌與陳俊的民間借貸關系,是因賭博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因賭博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的規(guī)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違反規(guī)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币罁撘?guī)定,民事行為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該借貸關系無效,故駁回了劉斌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