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借款利息怎么約定
個人借款屬于民間借貸的一部分。一般來說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借款協(xié)議中關于利息的約定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相關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jù)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數(sh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個人借款利息在民間借貸糾紛中,最容易導致借貸雙方產生矛盾。對此,我國法律有明確規(guī)定:
1、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約定無息借貸。
2、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fā)生爭議,但都不能證明的,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3、借貸雙方可以在最高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的標準內確定。
4、借貸雙方約定的利息如果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法院不保護超出部分。借款人支付超出規(guī)定的利息后又起訴主張返還的,法院予以支持。
二、約定利息超過銀行四倍怎么處理
1、約定利率超過四倍,但當事人實際沒有按約定的利率支付,或沒有支付利息,發(fā)生糾紛后,法院對超過四倍的利息不予支持。但四倍以內的應予支持。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都按此原則處理。
2、當事人對約定利率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未提出主張的處理。當事人約定利率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違反法律規(guī)定,即使當事人在訴訟中沒有請求調整,法官也應依職權主動審查調整。
3、借款合同訂立時,約定借款利率沒有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履行中,因國家金融政策調控,導致約定借款利息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利息應按當事人的約定處理。
4、借款合同中未約定逾期利率,當事人主張逾期利息的處理。當事人未約定逾期利率,但約定了借款利率,且該借款利率高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可視當事人對借款的可得利益計算已有明確的預見,當事人主張逾期利息時,可按約定的借款利率計算逾期利息。
若當事人未約定借款利率,或者約定借款利率低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從維護債權人利益、禁止違約方從違約行為中獲益的合同法原則出發(fā),債權人的損失不應低于銀行同類逾期還款利率所計算的利息。故當事人主張逾期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逾期還款利率計算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