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喝酒醉死同桌人要擔責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guī)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如果死者是自己自愿喝酒醉死的,同桌人不負責任。如果死者是在同桌人不停勸酒的情況下喝酒醉死的,同桌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侵權,要承擔。
二、在飯店受傷飯店能免責嗎
顧客在飯店吃飯,飯店有提供安全保障的的義務,如果是因為飯店本身安全設施不完善,飯店也沒有采取任何的警示措施導致顧客受傷,那么飯店就應當承擔責任。
如果此傷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飯店的工作人員已經(jīng)在在其職責范圍內盡到了注意義務,那么受害者只能向侵權者要求賠償,飯店免責。飯店未盡其責,存在過錯的,應當在其過錯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