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產清算程序終結的方式
破產的終結,是指在程序中,在破產財產分配已經進行完畢或者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經管理人申請,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破產清算程序到此結束的事實。
許多國家的都認為,破產清算程序不能久拖不決,應在盡可能的條件下快速完成。其原因主要在于,漫長的程序會增加各方當事人的費用成本,而且還會使債權人特別是債務人,因為長期處于破產過程中而心力交瘁?,F(xiàn)代破產法接受的一個基本理念是,不僅債權人應該盡快地得到公平清償,而且債務人也應該盡快地從沉重的破產程序中早以得以解脫。因此,破產清算程序的終結意味著給債權人和債務人以及其他參與者在破產程序中的故事劃上了一個句號。在程序當中,破產程序的終結還意味著債務的豁免或解除,意味著在商業(yè)競爭中失敗的誠實的個人其商業(yè)生涯的重新開始??傊?,破產清算程序的終結有多方面的意義,重要的是必須保證程序終結的公正性、透明度與可救濟性?;诖?,各國破產法對清算程序終結的方式、先決條件以及應遵循的步驟作了不同規(guī)定。
許多國家的破產法規(guī)定,破產清算程序的終結應由法院以書面裁定的方式正式作出并予以公告。
有的國家的破產法規(guī)定,對破產財產應有一個決算報告,即在債務人資產變現(xiàn)和分配后,由管理人召集作出破產財產決算的報告。
在破產財產的最后分配完結之后,管理人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并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在債務人沒有財產可供分配時,管理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案件。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后,也應當作出破產程序終結的裁定。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管理人要求終結破產程序的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的,還應當予以公告。
二、破產清算程序終結要注意什么
按破產法的規(guī)定,破產程序終結后要注意還有以下事項:
1、在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十日內,管理人應持人民法院作出的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債務人企業(yè)的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2、對于債務人企業(yè)而言,在管理人辦理完注銷登記之后,破產企業(yè)的法人主體資格歸于消滅。
3、管理人于辦理注銷登記完畢的次日起終止執(zhí)行職務。但是如果還存在未完結的訴訟或者仲裁的,管理人仍需要處理遺留事務,并不能在此時就終止執(zhí)行職務。
4、對于債權沒有得到清償或者沒有完全得到清償?shù)钠飘a債權人而言,在破產程序終結之后,無權向破產企業(yè)的出資人或者股東提出償債請求。
5、破產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在破產程序終結之后,對債權人未依破產清算程序獲得清償?shù)膫鶛?,應當繼續(xù)承擔清償責任。
6、破產程序終結后又新發(fā)現(xiàn)破產財產的,應按照程序在債權人之間按比例分配。在有的國家稱為債權的追加分配。
7、對破產清算案件審理中的漏洞,如破產欺詐等行為被發(fā)現(xiàn),法院仍可受理,并采取適當措施對利益受損人予以救濟。
8、破產清算案件終結后有關破產案件賬冊、卷宗材料的保管。在有的國家由法院租倉庫來存放這些資料,有的是永久保管,有的是一定期限的保管。由于破產案件涉及公共利益事宜,由納稅人出資來保存對市場交易信用鏈條頗為重要的破產賬冊、卷宗材料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