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提起債務糾紛訴訟
債務糾紛案件,是指當事人因債務關系發(fā)生糾紛,或因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債務而另一方起訴到法院的一種民事案件。隨著市場經濟迅速發(fā)展,隨之而來的債務糾紛也明顯上升。
提起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即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債務糾紛官司訴狀可以按照一般民事訴狀的格式書寫。在事實和理由部分著重寫明雙方當人之間債務關系存在的依據,債權債務關系成立的事實,被告方未履行義務的事實依據等。在訴訟請求部分應寫明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履行債務的數額及方式等。
二、提起債務糾紛訴訟應提供的證據
當事人打債務糾紛官司應圍繞債務關系發(fā)生、變更或消滅的事實,以及債務內容、債務履行情況等方面提供證據,主要有:
(1)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借條、收據及合同等證據材料,這方面的證據應在起訴時附在訴狀后面一同交給法院。應當注意的是當事人提供的借據等書證應是原件,如果提供不出原件的,則應以其他證據佐證,復制的收據借條等不宜作為證據使用。
(2)原告應提供已將標的物交給被告的時間、地點及物品的數量、質量等方面的證據材料。
(3)原告還應提供被告雖有償還能力,但拒不履行債務或其他違反合同的證據材料。
(4)被告可以提供雙方債權債務關系已經消滅或變更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