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借條引起糾紛叔侄對薄公堂
今年5月,家住和平鎮(zhèn)的王大伯將自己還在外地上大學(xué)的外甥小錢告上了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小錢盡快歸還2011年向自己借的5萬元錢,同時支付1萬元的利息。為了證明,王大伯向法庭出具了一張借條,這張借條落款時間為2011年9月10日,上面赫然簽著小錢的名字。
“這種借條不可能是自己簽的?!毙″X看到借條后很詫異,他說那天自己在外地讀書,學(xué)校的老師和同學(xué)都可以作證,不可能回到長興簽這張欠條的。
“這筆錢是小錢的母親在2011年9月10日向我借的?!蓖醮蟛f,后來小錢的母親因病去世,小錢提出這筆錢由自己代還。于是,他讓小錢重新寫了一張借條。但小錢當庭表示不認同,辨稱借條是王大伯用不正當手段取得。
雙方各執(zhí)一詞,真假一時難辨,由于案件事實和案件證據(jù)有待核實,承辦法官沒有當庭作出宣判。同時,考慮到原被告雙方系親舅甥關(guān)系,承辦法官勸告原被告能夠本著“家和萬事興”的原則,相互體諒、相互扶持。
數(shù)日后原告撤回起訴
數(shù)日后,原告王大伯主動到法院撤回了對外甥的起訴。案件已經(jīng)暫時告一段落,但故事卻令人唏噓:本是親舅甥,為5萬元對簿公堂,能夠以撤訴的方式結(jié)束這場借條之爭,是所有人都希望看到的結(jié)果。因為法律固然能夠解決這場糾紛,但最后無論誰贏了,那份濃濃的親情恐怕都會輸?shù)靡桓啥簟?/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