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間借貸行為的效力怎么樣
民間借貸在法律關系上分類屬于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借貸雙方的行為效力是審查借貸關系中首先要解決的問題。
(一)首先,民間借貸關系的自由性和合法性特征決定了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對民間借貸關系的限制并不嚴格。而是讓當事人擁有較多的自主權利?!睹穹ㄍ▌t》第九十條規(guī)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這一條文確定了只要出借人與借款人在實施訂立、變更和終止借貸行為時,在形式和內容上符合法律規(guī)定,國家就對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予以法律保護。因此在認定民間借貸行為的效力時,一般只要從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借款行為合法,即可以認定有效。
(二)其次,借款合同生效問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明確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由此,民間借貸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即借貸合同的生效是以出借人給付錢款為前提條件的。實務中,按照民間借貸的習慣,也一般是先由出借人給付錢款,再由借款人開具借條。
(三)再次,在民間借款合同實踐中,民間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通常有以下情形:
1、民間借款合同違反《合同法》關于利率的有關規(guī)定,約定利息超過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貸款利率上限的4倍,這樣的利息是“高利貸”,高出的部分無效。
2、民間借款合同中規(guī)定有復利條款。根據(jù)前述有關民間借貸案件審理的司法解釋,民間借款合同中貸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的,屬于復利條款,該條款是無效的。復利的計算結果高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利息4倍的,高出部分無效,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3、當事人違反《合同法》第200條規(guī)定,約定借款的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該約定無效。
4、非銀行、非金融機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貸款人的民間借款行為無效。
5、民間借款合同的主體是自然人的,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存在瑕疵的,則該民間借款合同的效力也存在瑕疵。如自然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監(jiān)護人的追認,則該合同發(fā)生法律效力,否則該合同無效。
6、根據(jù)《合同法》第54條的規(guī)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受損害方的變更權或撤銷權應當依法行使。
7、在民間借款合同關系中,貸款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無效,不受合同法的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款行為,人民法院在審理中,還可依法予以制裁。
8、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手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yè)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無效:(1)企業(yè)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2)企業(yè)以借貸名義向社會非法集資;(3)企業(yè)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fā)放貸款。
9、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社會公序良俗的借貸行為。因非法同居、不正當兩性關系等行為產生“青春損失費”、“分手費”等有損社會公序良俗的情感債務轉化的借貸。具有撫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關系的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之間發(fā)生的有違家庭倫理道德和社會公序良俗的借貸。
二、民間借貸訴訟中時效問題
民間借貸訴訟時效分無借貸期限合同和有期限借貸合同兩種情形。
1、有還款期限的借款時效:民間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制度一般適用兩年的一般時效制度,有償還期限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沒有返還借款,貸款人明知債權已到期而債務人未能償還欠款,權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即明知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借款到期日)兩年內不主張,即認定超過訴訟時效。
2、無還款期限的借款時效:實踐中,無還款期限的借貸合同大量存在,這些糾紛的訴訟時效可以適用特殊的訴訟時效期間。如果符合《民法通則》第137條規(guī)定的要求的,可適用二十年的特殊訴訟時效,而非兩年的時效,否則將對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造成損害,有違公平原則。如果無期限借貸合同超過了二十年的訴訟時效提起訴訟的,則喪失勝訴權。但通常以貸款人知道債權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兩年的訴訟時效。超過訴訟時效,原債務成為自然債務,不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
以上就是借款效力和時效的一些問題,這類糾紛比較常見,但是處理起來比較麻煩,在這里簡單的提醒您注意幾點,首先你們的合同是要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約定利息更要注意,不能補約定或者比銀行同期的利息高出4倍,這樣在你以后訴訟時,很大程度對您不利,再一個對于債權是否存在要保留好證據(jù),至于時效問題,您可以找個律師幫您仔細分析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