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債務糾紛有哪些
人民調解工作中常見的債務糾紛,主要有以下三類:
第一類:債權債務糾紛,討還財物。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所負擔的債的義務,從而維護自己的利益,是一般債權債務糾紛的基本目的。如要求欠款人交還欠款,要求欠貨人交付貨物,要求運輸合同承運方提供運輸的服務,要求加工承攬合同的承攬人提供勞務及其成果等等。
第二類:債權債務糾紛,討還公道。債權人通過債務人履行債的義務,從而體現或維護社會公平與合理。
第三類:債權債務糾紛,樹立形象。債權人通過債權債務糾紛活動,樹立自己的企業(yè)形象,要求債務人履行債的義務不再是目的,而是債權人達到自己目的的一種手段,不同的債權債務糾紛目的有著不同的討債途徑。
二、債權債務糾紛如何解決
債權債務糾紛的處理方式有以下幾種:調解、仲裁和訴訟。一般情況下,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
三、債權債務糾紛訴訟注意事項有哪些
1、要確認到底是哪種債務關系。
債務從其產生的原因來看,主要由訂立合同而來,除此以外,還有侵權行為的債務關系、不當得利的債務關系和無因管理的債務關系等等。
另外,隨著擔保法的出臺,債務的擔保也是債務履行的一種法律保證。其擔保的方式有保證方式、定金方式、抵押方式、質押方式和留置方式五種。
由此可見,當事人首先確認自己屬于哪種債務關系,是打債務糾紛官司的前提條件。
2、要保證該債務關系是依法成立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規(guī)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笨梢?,當事人所涉及的債務糾紛案件,其權益能否受到法律的保護,關鍵是這種債務關系是否合法、有效。
3、要樹立訴訟時效觀念。
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是權利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訴訟時效分為一般訴訟時效、特別訴訟時效和最長訴訟時效三種。
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guī)定,一般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第136條規(guī)定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務被丟失、損毀的;還規(guī)定了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
另外,還應注意訴訟時兒的開始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時起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