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利息能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嗎
貸款人在提供貸款時不能預先將利息從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屆滿時或者合同履行期間按照約定分批償付給貸款人。但現(xiàn)實中有的貸款人為了確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時就將利息從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實質上為扣除利息后的數(shù)額。
這種做法損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實際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約定的借款數(shù)額,影響其資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負擔。
因此,合同法規(guī)定貸款人在提供借款時不得預先將利息從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預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實際借款數(shù)額返還借款并支付相應利息就可以了。
二、民間借貸利息多少合適
《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xiàn)的義務。已經(jīng)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