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證債務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1、按份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限滿沒有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shù)牟糠?,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3、最高額保證合同的不特定債權確定后,保證人應當對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xù)發(fā)生的債權余額承擔保證責任。
4、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權履行期間屆滿后,向債權人提供了債務人可供執(zhí)行財產的真實情況的,債權人放棄或者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zhí)行,保證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執(zhí)行財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5、第三人向債權人保證監(jiān)督支付??顚S玫?,在履行了監(jiān)督支付??顚S玫牧x務后,不再承擔責任。未盡監(jiān)督義務造成資金流失的,應當對流失的資金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6、保證人對債務人的注冊資金提供保證的,債務人的實際投資與注冊資金不符,或者抽逃轉移注冊資金的,保證人在注冊資金不足或者抽逃轉移注冊資金的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保證責任期限有多長
保證責任期限是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存續(xù)時間?!稉7ā芬?guī)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在合同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和上述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guī)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上述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從以上規(guī)定可以看出,對于一般保證而言,保證期間是對債權人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限要求。
如果符合此時限要求,則債務人被強制執(zhí)行后,債權人仍得就未實現(xiàn)的債權向保證人提出請求;超過此限,債務人雖不得因此拒絕債權人請求,但債權人無法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對于連帶責任保證而言,在此期間內,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債權人在保證責任期間屆滿后才提出該要求,則保證人無須再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