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著作權?
您知道著作權有哪些內容嗎?關于著作權的內容,如下:
著作權的內容是指著作權具有哪些具體的權利。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著作權包括兩類具體的權利。即著作人身權(又稱精神權利)和著作財產權(又稱經濟權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即著作鄰接權等權利是基于表演者、錄音制作者和廣播電視組織進行傳播作品而對其表演活動、錄音制品和廣播電視節(jié)目享有的權利。所以,著作鄰接權不在著作權的內容范圍內。
著作人身權包括發(fā)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著作財產權包括復制權、表演權、播放權、展覽權、發(fā)行權、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權、改編權、翻譯權、注釋權、編輯權(匯編權)、出租權、整理權。此外,著作權有關國際公約和一些國家的著作權法律還規(guī)定了其他一些著作財產權,這些權利包括:追續(xù)權、公共借閱權、角色商品化權、收回權、收取錄制和復印設備版稅權、接觸權、暢銷書條款權等等。
著作權法第一條除規(guī)定保護著作權外,還明確規(guī)定了保護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即著作鄰接權。鄰接權包括表演者、錄音制作者和廣播電視組織等對其表演活動、錄音制品和廣播電視節(jié)目等享有的權利。
二、侵犯著作權怎么賠償?
(一)侵犯著作權的賠償標準: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p>
(二)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人應負擔的賠償時的證據,包括以下方面:
1、原告的實際損失證據。比如,被告侵權使原告利潤減少的數額;原告合理的許可使用費;因被告侵權導致原告許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難以正常履行產生的預期利潤損失等。
2、侵權人的違法所得證據。比如,被告的版權費,被告的財務報表等反映營業(yè)利潤等狀況等。
3、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的證據。主要包括:律師費,公證費及其他調查取證費,交通食宿費,訴訟材料印刷、郵寄費等。
4、其他證據。通常情況下,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的證據較難取得。在此情況下,法院酌定賠償金額時會參考作品的知名度和市場價值,權利人的知名度,侵權人的主觀過錯、侵權方式、時間、范圍、后果等因素。
以上便是關于著作權的相關內容,相信您看了本文后對這些內容已經有所了解。在侵犯著作權的損害賠償中,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如果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當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這便是我國法律所規(guī)定的,您如果不清楚,您可以咨詢相關律師,他們會根據您的情況,幫助您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