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商標侵權行為?
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二、商標侵權賠償數(shù)額如何計算?
(一)賠償額標準的規(guī)定:
根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弊罡呷嗣穹ㄔ骸蛾P于侵犯商標專用權如何計算損失賠償額和侵權期限問題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規(guī)定:“在侵犯商標權案件中,被侵犯人可按其所受到的實際損失額請求賠償,也可以請求將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利潤(指除成本和稅金外的所有利潤)作為賠償額。對上述兩種計算方法,被侵人有選擇權?!?/p>
(二)關于利潤的認定:
“利潤”是一個模糊的概念,根據(jù)來源不同可以分為生產利潤(銷售總額扣除生產成本)、銷售利潤(生產利潤扣除銷售成本)、經營利潤(銷售利潤扣除管理部門的管理費用)和稅后利潤(經營利潤扣除后的利潤,即純利潤)等等。那么,《批復》中的利潤究竟是指上述的那一種?《批復》解釋“侵權利潤”指除成本外的所有利潤,那么,“成本”范圍又如何界定,是否包括管理部門的費用?目前通行的處理方法是將利潤理解為銷售利潤,即扣除生產成本和銷售成三的所有利潤。
(三)對于銷售數(shù)量的確定:
一些處于特殊情況下的產品該如何處理,這成為一個不可回避的問題。
1、庫存品。由于庫存品尚未進入流通領域,未對商標權人的市場造成實質性的侵害,不應計入銷售總數(shù)。如侵權人愿意折價購買存品的,可以收買;否則予以銷毀。
2、在代銷、經銷過程中尚未售出的侵權產品。二者法律性質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代銷產品的所有權還未轉移,雖然已對侵權專用權人的市場造成了一定的潛在損害,但仍按庫存品處理。經銷產品的所有權已經轉移,已實質性的進入了流通領域,構成了對權利們品銷售市場的實在威脅,應計處銷售總數(shù)。
3、退貨的侵權產品。因產品質量有其他原因,被退貨的侵權產品應按庫存品處理,按不低于商標使用費賠償。
以上便是關于“什么是商標侵權行為”,以及“商標侵權賠償數(shù)額如何計算”的相關咨詢,相信您看了本文后對這些內容已經有所幫助。對于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我國法律是不允許的。被侵權人可以要求被侵權人賠償損失,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對于商標侵權行為賠償額的確定,要看具體情況,您可以咨詢相關專業(yè)律師,他們會根據(jù)您的情況為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