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高利貸雖寫借條卻欠錢不還
52歲的章雨凡和48歲的舒瑤是兩口子,經(jīng)營一家機電公司。由于資金緊張,老章夫婦到處籌錢。經(jīng)人介紹,他們認識了趙崗。趙崗在大足搞民間借貸,手里經(jīng)常有流動資金。去年12月底,章雨凡找趙崗借200萬元作周轉(zhuǎn)。章雨凡打了張借條,上面寫:借款200萬元,期限5個月,2012年5月底還。如未按期歸還,支付7%違約金,即14萬元。借條沒有約定利息。
借款到期后,趙崗多次催收沒有效果。
起訴至法院判決償還借款
趙崗將章雨凡告到大足區(qū)法院,要求立即還款200萬,支付14萬違約金。
官司經(jīng)過一審、二審。在二審中,趙崗向法院提供建設銀行查詢單,證明他曾通過建設銀行,轉(zhuǎn)帳63萬元給舒瑤,作為履行200萬元借款的一部分。趙崗稱,其余款項通過現(xiàn)金形式,支付給舒瑤,對方出具了200萬元的借條。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章雨凡向趙崗出具了借條,借條載明的金額確實為200萬元,但這不等于錢款一定完成了交付。
二審法院認定,63萬元的借款關系成立,判決章雨凡償還趙某借款本金63萬元及4.41萬元的違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