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明示毀約?
(一)明示毀約的定義
明示毀約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明確地肯定地自愿地無條件地向對方當事人提出他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時不履行合同。
(二)明示毀約的構成要件
明示毀約的判斷標準比較明確易見,即主要是基于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這樣的意思表示是比較容易捕獲的,在審判實踐中也較易操作,它的成立具備以下要件:
1、明示毀約發(fā)生在合同生效后至合同履行期屆滿之前這段時間內(nèi),合同生效前,當事人雙方處在要約與新要約過程中,只要沒有承諾,則不對對方產(chǎn)生合同的權利義務,因此不存在違約之說;而合同生效履行期屆滿后,如一方違約則是實際違約,并非預期違約。
2、明示毀約必須是明確地肯定向對方當事人表達將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意愿,這種意愿不是含糊不清的,是不附任何條件的最終的意愿,也不是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雙方利益的談判協(xié)商調整變化。
3、明示毀約必須是向對方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如果一方當事人僅僅向對方表示將不履行合同中的次要義務而會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的話,則不會妨害合同設立的根本目的的實現(xiàn),因而不構成明示毀約。
4、明示毀約的成立須無正當理由,即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作出毀約的表示須無合法的抗辯理由,如不可抗力、合同因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使其具有撤銷權、合法享有合同的解除權等等,如因這些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則不構成明示毀約。
二、遇到明示毀約怎么辦?
遇到明示毀約怎么辦即明示毀約的法律救濟。
當事人一方明示毀約后,對方當事人享有選擇權,他可以選擇以下的救濟方式:
(一)要求實際履行。
即對方當事人可以不顧及毀約方所作出的明示毀約表示而單方面堅持合同的效力,等待履行期的到來,提出請求要求毀約方繼續(xù)履行,而如履行期屆滿毀約方仍不能履行,則毀約方應向對方承擔實際違約的后果。
(二)在毀約方明示毀約后,立即行使訴權要求解除合同。
如債務人已明確肯定地表示毀約,而債權人亦覺得合同的根本目的已無法實現(xiàn),已沒有繼續(xù)維護合同效力的必要時,法律賦予債權人得解除合同的權力,以便其從舊合同的失敗交易中解放出來去尋求新的交易途徑,獲取從舊合同原本所期待的利益。
(三)債權人有權請求明示毀約方賠償實際損失。
毀約方明示毀約后,債權人的合同期待利益或許并未實質遭致?lián)p害,但其基于誠實信用原則對債務人履約的信賴而促使其可能為合同的履行而投入了大量的準備,花費了費用,對此,債權人得請求賠償。
(四)債權人有權要求毀約方賠償可得利益損失。
如雙方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約定甲供應乙何種單價的貨物,而乙在該合同訂立后又與丙以另一較高的價格簽訂了轉售合同,甲方在履行期滿前明示將不供貨,導致乙亦無法向丙供貨,則乙可以就兩份合同的差價即其可得利益向甲請求賠償。
總之,在明示毀約的情況下,債權人有權接受明示毀約,或要求繼續(xù)履行,或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損害賠償。
以上就是對什么是明示毀約,遇到明示毀約怎么辦問題的解答。當事人遇到明示毀約不要過于慌張,法律是有賦予守約方補救的權利的。守約方遇到另一方明示毀約,要求對方實際履行,對方如果不答應,也不賠償實際損失,也不用太過著急,您可以找律師幫忙,律師有豐富的經(jīng)驗,可以幫助您解決您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