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為清償需滿足什么條件
代為清償,即第三人基于為債務人清償?shù)囊馑级騻鶛嗳宋辞鍍數(shù)男袨椤?/p>
代為清償?shù)倪m用條件:
(1)、依債的性質(zhì),可以由第三人代為清償。如作為債的關系內(nèi)容的債務具有專屬性,則性質(zhì)上不許代為清償。一般認為,基于債務性質(zhì)不得代為清償?shù)那闆r有:不作為債務;以債務人自身的特別技能、技術為內(nèi)容的債務;因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特別信任關系所生的債務等。
(2)、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無不得由第三人代為清償?shù)募s定。但該約定必須在代為清償前為之,否則無效。
(3)、債權人沒有拒絕代為清償?shù)恼斃碛桑瑐鶆諢嵋矡o提出異議的正當理由。
(4)、代為清償?shù)牡谌吮仨氂袨閭鶆杖饲鍍數(shù)囊馑肌?/p>
二、債權人撤銷權的成立條件
債權人的撤銷權是專指債務人而言,其撤銷權效力的產(chǎn)生源于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
債權人的撤銷權是指“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權人的撤銷權的成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債務人實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債權人債權的行為;
二、債務人與第三人實施的行為具有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主觀惡意;
債權人的撤銷權,應以債權人自己的名義,以訴訟的方式提起,債權人中的任何一名債權人均可行使撤銷權,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應用債務人承擔。
債權人的撤銷權的時效期間為一年。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權利滅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