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如何舉證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fā)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
借款合同、借款協(xié)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
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
提供訴訟請求中關于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余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
以上是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如何舉證的具體規(guī)定。
二、債務糾紛案中應提供的證據
(一)、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么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系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fā)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