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擔保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權,而將該財產抵押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抵押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存在抵押品時,銀行的放款的安全性將提高,但同時借款者的成本也會增加,正因為這樣,借款者愿意向銀行支付的利息也會較低,對銀行來說其收益未必增加。
抵押當出現(xiàn)違約時,賦予貸款人依法沒收特定的企業(yè)資產的權利,被廣泛用來減少與借貸相關的激勵問題(即在拖欠發(fā)生時使放款者可以獲得特定資產)。抵押物,指提供擔保的財產。抵押合同,指受益的債權人與抵押人之間所訂立的,確認相互之間抵押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書面協(xié)議。
抵押也可用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的信用風險管理,通常的抵押條款都要明確在特定賬戶內必須維持的最低金額。實際上,期貨市場的保證金要求就類似抵押,柜臺交易的衍生工具經常使用現(xiàn)金或高流動性、低風險證券作為抵押。
一般來說,欠更大金額方要求提供抵押品。如果和約對A為正值、對B為負值,而B欠A更多,則B要提供一定抵押。隨著市值變化,需要維持的抵押金額隨市值上升而上升、隨市值下降而下降。在某以時點,如果市值由正變負,要求提供抵押的一方會發(fā)生變化,這會解除原來提供抵押一方的抵押要求。
抵押金額的確定可以基于和約市值水平,也可以基于信用評級,市值或信用評級變化使所需抵押發(fā)生變化。
二、對方以房子抵押借錢的有效程序
房屋抵押需登記,并且抵押權人無法使用抵押物。
按照物權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xié)議,為保障將來實現(xiàn)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fā)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雙方之間簽訂房屋買賣協(xié)議的形式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門辦理預告登記,可以對債權人的權利起到保護作用。
房管部門如能給辦理他相權登記更為穩(wěn)妥,但一般都要有產權證才給辦理。另外債權人還要看看債務人的購房合同是否在房管部門做了備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