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與預付款的區(qū)別
定金與預付款,其區(qū)別主要有:
1、定金是一種擔保手段,給付定金在于擔保債務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債務的行為,因而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而預付款只是一種支付手段,預付款的交付只是一種履行債務的行為,不具有擔保的作用。
2、定金又具有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預付款則不具有此功能。
3、給付定金一方違約時,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這就使定金起著制裁違約方并補償受害方所受損失的作用,定金相當于預先交付的違約金;而對于預付款,無論哪一方違約,都不存在上述罰則,要么返還,要么折抵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
二、雙倍返還定金的條件有哪些
1、必須有違約行為,這是適用定金罰則的前提。違約行為是指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包括不履行、遲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但在定金罰則中卻有著特殊的含義,即“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是指由于收受定金的一方當事人的原因而引起的履行不能(又稱為不能履行)或者收受定金的一方當事人故意拒絕履行債務。即除非在當事人事先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定金罰則的適用對象并不包括遲延履行和不完全履行。
2、必須是合同目的的落空,這是適用定金罰則的基本條件。訂立合同肯定有其目的,該目的有且僅有是主合同的直接目的或主要目的。合同目的落空是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或主要目的不能實現(xiàn)。
3、違約行為與合同目的之間有因果關系。也就是說,違約行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適用定金罰則,只有因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時,才能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