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行政賠償?
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賠償。
行政賠償是國家賠償?shù)闹饕M成部分。
二、行政賠償?shù)姆秶?/strong>
行政賠償?shù)姆秶ǎ?/p>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六)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七)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八)違反國家規(guī)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九)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但是,有的情況下,國家不承擔行政賠償責任。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已的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三)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行政賠償誰負擔?
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分以下幾種情形:
(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二)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三)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被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
(四)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五)賠償機關被撤銷的,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六)經復議機關復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對加重的部分履行賠償義務。
行政賠償請求人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賠償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但不得不經賠償義務機關處理而直接提起訴訟。
以上就是對什么是行政賠償,它的范圍是什么,行政賠償誰負擔問題的解答。不是所有的情況下都能得到行政賠償?shù)模M斒氯藢π姓r償?shù)姆秶o予重視,免得白白浪費氣力去干無意義的事。另外,當事人申請行政賠償也要找對機關,賠償行政機關的確定是一個復雜的工作,當事人如果不甚了解,可以向律師請教,律師有豐富的經驗和知識,可以幫助您解決您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