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保險合同按照不同的標準分成不同的種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按保險合同的標的劃分,保險合同可以分為財產(chǎn)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
這是我國保險法對保險合同的分類,也是基本的、常見的分類方法。
財產(chǎn)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是財產(chǎn)及其有關利益,是補償合同;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是人的壽命和身體,是給付性合同。保險標的的不同是兩類合同的主要區(qū)別。
(二)按保險合同所負責任的順序劃分,保險合同分為原保險合同和再保險合同。
原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所遭受的損失給與原始賠償?shù)暮贤?,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以其承保的危險責任,再向其他保險人投保而簽訂的保險合同。原保險又稱為第一次保險,一般的保險都是原保險合同。
再保險又稱為第二次保險,再保險不利于提高保險人的承保能力和賠償能力。
(三)按每份合同的被保險人數(shù)分類。
對于人身保險合同,依據(jù)每份合同承保的被保險人人數(shù)的不同,可以分為個人保險合同和團體保險合同兩大類。財產(chǎn)保險合同不以人為保險標的,所以不存在個人保險合同和團體保險合同的分類。
人身保險合同,如果一份合同只承保一名被保險人,應屬于個人保險合同。對于個人保險合同,保險人要對被保險人一一進行風險選擇,根據(jù)被保險人的年齡、職業(yè)、健康狀況、經(jīng)濟狀況、社會關系等決定是否承保,考慮保險金額是否適當,是否存在應當增加保險費的因素等,必要時還要進行身體檢查。
如果一份人身保險合同承保一個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大多數(shù)成員作為被保險人,就屬于團體保險合同。一份團體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所在的單位,必須是在訂立合同時即已存在的組織,而不是為投保人身保險而成立的組織。一個單位的成員投保同一種人身保險的人數(shù)必須占大多數(shù),而且絕對數(shù)要達到一定人數(shù)。
對于團體保險合同,保險人不對被保險人一一進行風險選擇,而是對被保險人所在單位從總體上進行風險選擇。根據(jù)該單位所屬的行業(yè)﹑工業(yè)性質(zhì)﹑被保險人的年齡結構等決定是否承保以及適用何種保險費,一般不對被保險人進行身體檢查。
(四)按保險合同標的的保險作出劃分,保險合同分為定值保險合同和不定值保險合同。
定值保險是指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確定保險價值,依照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保險人以此收取保險費和計算賠償金額的依據(jù)。不定值保險是指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不確定保險標的的價值,而將保險金額作為損失賠償?shù)淖罡呓痤~,這種劃分只適宜財產(chǎn)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合同的標的是無價的。
二、保險合同的內(nèi)容是什么?
保險合同的內(nèi)容,指保險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由于保險合同一般都是依照保險人預先擬定保險條款訂立的,因而,保險合同成立后,雙方的權利義務主要體現(xiàn)在這些條款之中,保險合同的條款可分為法定條款和約定條款兩種類型。
(一)法定條款
法定條款是指法律規(guī)定保險必須具備的條款,即:
1、保險人名稱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險人名稱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
3、保險標的。
4、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5、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6、保險價值(用于財產(chǎn)險)。
7、保險金額。
8、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9、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10、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11、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二)約定條款
約定條款是指投保人和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的法定條款之外,就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作出約定的條款,約定條款是由保險合同的性質(zhì)和特點決定并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商定的條款。
以上就是對保險合同的種類有哪些,保險合同的內(nèi)容是什么問題的解答。保險合同種類繁多,提醒當事人要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保險合同。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保險合同的約定條款是投保人和保險人雙方博弈的結果,當事人如果對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沒有勝算,不妨請教律師,律師有豐富的經(jīng)驗和知識,可以幫助您解決您的難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