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法追回的借款有哪些
民間借貸多發(fā)生在親戚朋友之間,出于信任往往以口頭協(xié)議的形式建立借款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借款人對借款事實予以否認,訴到法院后,出借人會因無法舉證而敗訴。
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證據(jù);無書面證據(jù)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證據(jù)。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p>
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賭博、走私、詐騙、買賣毒品或販賣槍支等非法活動而仍借款的,則屬于違法借貸,這種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出借人不但將來要不回借款,而且還可能被予以民事或行政制裁,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借款必須出于自愿,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第10條規(guī)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p>
二、怎樣解決欠款糾紛
欠款糾紛產生后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xié)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xié)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fā)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梢娤蛉嗣穹ㄔ荷暾堉Ц读钜允栈厍房畹淖畲蠛锰幘褪菚r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訴訟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終的保護債權的手段。訴訟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國家強制力,只要債務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債權方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而不以債務方的意志為轉移。
有的債權人對通過訴訟手段催收欠款缺乏信心,比如擔心分期還款的最后期限沒有到期就起訴,可能對已不利,這實質上是因對法律的不了解而產生的莫須有的恐慌,其實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guī)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