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定金罰則
什么是定金罰則,其具體內(nèi)容是怎樣的?
給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雙倍返還定金。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nèi)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定金的適用需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需要定金的實際交付。
定金如未實際交付的,在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或者不訂立主合同時,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2、主合同必須有效。
這是由定金合同的從屬性所決定的。如果主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即便當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實,也不能適用定金罰則。但是,當事人可以約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無效定金合同卻不一定無效。
3、當事人不履行債務且無法定免責情形。
(擔保解釋》對適用定金罰則的幾種特殊情況作出的規(guī)定:
1、視為不履行被擔保的債務的情況。
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可以適用定金罰則。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不完全履行合同時的定金罰則。
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nèi)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二、定金適用哪些類型的合同
定金這種對債的履行擔保方式是否采用,是由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自行約定的。定金合同適用于哪些種類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章及最高人民法院通過《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關于定金部分的解釋對定金所作專門規(guī)定,《合同法》第1151條規(guī)定:“當事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qū)Ψ浇o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民法通則》第89條第3款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可以向?qū)Ψ浇o付定金“。該條款中的 ”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就是定金的適用范圍。筆者認為根據(jù)以上法律及司法解釋對定金的適用范圍的有關規(guī)定,定金合同可以廣泛應用于多種合同,在買賣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等經(jīng)濟活動中,債權人要求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xiàn)的,可以依照主合同規(guī)定設立定金擔保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