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同時履行抗辯權?
抗辯權是債權的主要權能之一,作為債權的主要表現(xiàn)形式,合同中包含了三種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是其中之一,那么什么是同時履行抗辯權?所謂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一)在同一雙務合同中產(chǎn)生。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根據(jù)是雙務合同功能上的牽連性,因而它主要適用于雙務合同。
(二)雙方互負合法有效的債務且無先后履行順序。雙方當事人的債務之間具有牽連關系,而且這種債務是合法成立有效的債務。如果買賣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或債務己被抵消或免除,這表明債務事實上不存在,抗辯權也就無從發(fā)生,當事人只是主張無履行債務的義務。
(三)對方未履行債務或履行不符合約定。 “未履行”是指沒有履行約定義務?!奥男胁环s定”是指瑕疵履行,包括全部瑕疵和部分瑕疵。一方所為的給付不符合約定即存在瑕疵時,與此相對應的對方的對待給付將因其前提給付有瑕疵而可以拒絕履行。
二、如何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抗辯權的概念看似簡單,在行使的過程中卻有很多陷阱,如何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比較穩(wěn)妥的方式就是事先預防可能出現(xiàn)的法律問題,具體的說,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應該注意到以下幾個問題:
(一)明確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權利人的范圍
1、單務合同的當事人也能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權利人不僅僅限于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也可能是諸如保證合同之類單務合同的當事人。保證合同為典型的單務合同,《擔保法》規(guī)定,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抗辯權。
2、是否所有雙務合同的當事人都能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不是所有的雙務合同的當事人都能夠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比如保管、承攬合同的當事人,由于此類合同往往有履行順序,且可以通過行使留置權保證其債權的清償,因此不能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其效力的空白處往往讓渡給留置權制度發(fā)揮作用。
(二)明確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舉證責任。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舉證責任要根據(jù)具體的情況分析,而不是全部由提出抗辯權的當事人一方承擔。合同糾紛中不安抗辯權與同時履行抗辯權同時存在,不安抗辯權一方應承擔舉證責任,但這種責任不宜擴展到同時履行抗辯權。
以上就是對“什么是同時履行抗辯權,如何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相關問題的解答。在民事訴訟中,為了保證當事人訴訟中擁有平等的訴訟權利,法律首先從實體上保證雙方具有相互辯駁的法律權利,抗辯權的目的是為了對抗請求權。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概念并不復雜,但是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過程中由誰負擔舉證責任在法律適用上爭議就比較大,在原告未能舉證證明其對待義務已經(jīng)履行的情況下,被告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即使沒有提起反訴,法院也應該在判決中明確表明,被告履行債務以原告提出對待給付為條件,否則有悖于同時履行抗辯權的立法原意,對被告不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