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交通事故侵權?
交通事故侵權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他人身傷亡或者財產(chǎn)損失的侵權事件。
二、怎么認定交通事故侵權的責任主體?
交通事故侵權責任主體,是指承擔交通事故侵權責任的人。而大多數(shù)交通事故是由機動車的運行所致,而機動車駕駛人員可能是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受雇人、機動車所在單位的職工,還可能是盜車者或者是與以上人員有特殊關系的第三人。因此,承擔責任的主體要根據(jù)具體情況來確定。
1、受雇人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
此時,駕車人為受雇人,駕車人的單位或車的所有人為雇用人。根據(jù)我國的司法實踐,在受雇人執(zhí)行職務對他人造成的損害,雇用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出租車公司的駕駛人因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時的責任主體
目前出租車行業(yè)中,駕駛人主要有四種形式,第一種形式,即公司職員,應由出租車公司承擔侵權責任是毫無疑問的。第二種形式,即承包經(jīng)營的,應由承包人承擔賠償責任,發(fā)包人出租車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第三種形式,即掛靠經(jīng)營,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責任,被掛靠的經(jīng)營者在收取的各種管理費范圍內承擔有限連帶責任。第四種形式,無論“主駕”、“二駕”均以公司名義經(jīng)營,并得到公司的認可,公司對機動車的運行具有管理的責任,機動車的運行支配權歸屬公司,而公司也從營運中獲取利益,因此公司當然應作為直接責任主體。
3、承包、租賃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時的責任主體
承包、租賃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其責任主體的認定應依據(jù)“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的標準。在機動車承包場合下,承包方對機動車具有直接的支配力,所以一般認為承包方為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一般租賃也是如此,但是在附帶司機的機動車租賃中,占有機動車者為出租方的司機,而承租人實際上對機動車并沒有直接的運行支配力,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出租方應為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
4、擅自駕駛他人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時的責任主體
擅自駕駛,是指未經(jīng)所有人同意擅自駕駛他人車輛,對于未經(jīng)機動車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同意擅自駕駛的情形,如果該機動車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存在管理上的瑕疵,該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且應當與擅自駕駛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機動車的所有人或保管人不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則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對什么是交通事故侵權,怎么認定交通事故侵權的責任主體問題的解答。如今的交通事故確實給很多人帶來了巨大的人身和財產(chǎn)損失,受害者應當及時請律師收集證據(jù)做好搜索的準備。很多人常常認為自己就可以應付官司,但到最后卻不能得到自己如愿的賠償。這是因為打官司是一件專業(yè)性很強的事情,只有請專業(yè)律師來幫助才能確保最大程度的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