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不當得利?
所謂不當得利,指的是沒有合法根據而取得利益,并使得他人遭受利益損害的事實。其中,在學理習慣上,我們將無合法根據而取得利益的人稱之為得利人,而將遭受損害的人稱為受損人。所謂不當得利之債,指的是由于不當得利的事實,在得利人和受損人之間產生的以利益返還為內容的債權債務關系。如果在現(xiàn)實生活中,得利人取得的利益沒有合法根據,而使受損人的利益虧損,那么,得利人應當將其不當所得返還給受損人,以達成或彌補利益的平衡。
事實上,不當得利違反了在公平原則下,財產利益變動應有正當原因的原則,而不當得利恰恰是因為沒有合法根據下的一方獲益另一方受損的情況,這樣一來,得利人就有義務將其所獲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損人,以維護社會被破壞了的公平秩序。
二、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guī)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根據該規(guī)定以及上述的學理分析,可以知道,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四個:
1、必須一方取得財產利益。
在這里需要特別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不當得利中的利益取得,局限于財產方面的利益,不包括精神利益。這里的取得,包括兩方面,一方面可以體現(xiàn)為財產利益的積極增加,另一方面也可以體現(xiàn)為債務的消極減少。
2、必須有他方受損失
相對應地,這里的損失既可以表現(xiàn)為應得到的財產利益的減少,也可以表現(xiàn)為原有的債務的增加??傊仨毦邆渌降淖罱K損失。
3、得利人所取得的利益和受損人所損失的利益之間必須具備因果關系。
這里同樣需要注意地是,受損人的損失是得利人的受益所造成的結果。得利與受損間的因果關系既不要求他方受到的損失與一方得到的利益同時發(fā)生,也不要求二者的范圍或表現(xiàn)形式相同。此外,并且受損人所受的損失與得利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態(tài)也不必相同。比如說一方將另一方的古董賣了,得利的是金錢,而另一方受損的是古董的所有權,同樣不妨礙不當得利的成立。
4、得利人得利沒有法律上的合法根據。
這是不當得利制度中的重中之重,如果有合法根據,則不存在不當得利的問題。而恰恰是因為法律沒有根據或者允許,才會導致得利不合法,需要返回。比如,如果雙方簽訂了合同而導致了一方得利一方受損,這種情況因為合同的合法性,就不屬于不當得利的情況。
以上便是關于什么叫不當得利,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有哪些的相關介紹。尤其是需要明確的是,不當得利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而產生的法定之債,并非因雙方合意而成立的。不當得利的四個構成要件中缺一不可。在日常生活中,常常會有人因為不能正確認識不當得利制度,而最終不懂得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實在令人可惜。因此,如遇到此類問題,可以請教有經驗的律師,相信他們的專業(yè)技能和法律素養(yǎng)能夠幫您免除后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