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因管理有哪些類型?
我國《民法通則》及相關(guān)的司法解釋并沒有對無因管理作出分類。但在理論上,常常將無因管理分為真正無因管理及不真正無因管理。嚴格來說,不真正無因管理并不構(gòu)成無因管理,但因為兩者具備共性,故此分類有其意義。兩者的區(qū)別在于,無因管理具備無因管理的主客觀條件,即管理人無法律上的義務而主觀上為了被管理人的利益而為其管理事務。而不真正無因管理,則欠缺主觀條件,只具備客觀條件。據(jù)此,不真正無因管理,也叫準無因管理,管理人與受益人無法產(chǎn)生法定的債權(quán)債務關(guān)系。不真正無因管理可以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1、幻想管理。指管理人誤信自己之事務為他人之事務而進行管理,這種情況,在效果中其實是基于自身認識錯誤而產(chǎn)生的,相當于管理自己的事務。
2、誤信管理。顧名思義,誤信管理是指管理人誤信他人之事務為自己之事務而進行管理,主觀上并沒有為他人謀利益的目的,欠缺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
3、不法管理。這種情況是指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仍作為自己之事務而管理。這里的不法體現(xiàn)在擅自管理他人事務,并將利益歸為己有,對被管理人利益造成了損害。
二、無因管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這里我們探討無因管理的法律后果,是指探討真正無因管理的法律后果,因為不真正無因管理本身欠缺要件,實質(zhì)上不屬于無因管理制度。因此,對于無因管理,其法律后果可由我國《民法通則》第93條窺見一斑。我國《民法通則》第93條規(guī)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quán)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所以,無因管理的法律后果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無因管理行為阻卻違法性。這是因為雖然無因管理是管理人沒有法律上的義務而管理他人的事務,但是目的是為了他人的利益,符合社會公序良俗,從而阻卻了違法性。
2、無因管理中的管理人享有費用償還請求權(quán)。管理人因其無因管理行為而付出了一定的費用,如保管費用、維修費用,這些費用本來應該是受益人付出的,故而管理人享有向受益人主張費用償還的請求權(quán)。
3、管理人的給付義務。管理人在進行無因管理之時,應當遵循謹慎義務,實施適當管理行為,同時負有及時通知被管理人的義務。
4、管理人的損害賠償義務。在管理過程中,管理人因自己沒有謹慎管理,從而造成被管理人的財產(chǎn)損失的,應付損害賠償義務。
5、無因管理有轉(zhuǎn)化為委任的可能性。管理人及時通知被管理人之后,如果被管理人拒絕管理人的管理行為,管理人應當停止管理;若被管理人同意管理人進行管理,此時無因管理轉(zhuǎn)化為有因管理,如委托管理等。
以上便是關(guān)于無因管理有哪些類型,無因管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等問題的簡要介紹。無因管理制度實際上是在維護私人空間權(quán)利和鼓勵互幫互助中尋求平衡的一種制度性設(shè)計,對于我國公民社會的順暢運行來說有著很重要的意義?;跓o因管理理論的多元性及實務中的復雜性,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棘手的問題,不妨請教從業(yè)經(jīng)驗的律師,讓他們?yōu)槟业揭环N最佳的維權(quán)策略。
